条、第二十一条解除本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在甲方连续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五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六建设征地农转非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七义务服兵役期间的八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的。
f第二十三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已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四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期限界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八、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一合同期限届满的二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三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四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界满前30日,甲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乙方1日工资的赔偿金。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一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f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
出现本条第二项情况,双方就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2个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
资报酬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
25的经济补
偿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
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