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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本电脑管理制度
笔记本电脑管理制度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员工。二、管理办法1、笔记本配发、购买及领用1、公司对于以下人员进行笔记本配发:公司总经理、市场部经理、技术部主要技术人员。2、对于没有配发笔记本的公司正式员工(不包含试用期员工),如果出于工作需要,可以向公司申请提出笔记本购买。详细情况参看“购买笔记本电脑协议。”3、公司员工如果由于出差、演示等需求需要短期使用笔记本时,可以向公司提交领用笔记本申请。详细情况参看“笔记本电脑领用协议”。4、公司原有笔记本电脑,员工如需要,可以向公司提出购买申请,公司根据电脑使用年限和市场行情,折价卖给员工。2、电脑升级、更换1、当笔记本电脑性能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时,首先公司有无其它笔记本电脑可以替换;其次如果没有时,根据需要看是否通过增加配置解决;最后,仍不能解决时,在购买新的予以替换。
f2、当笔记本电脑使用寿命到期,或无法修复时,可以购买新的笔记本电脑予以替换。3、损坏、丢失的赔偿办法1、使用期间笔记本电脑损坏的,根据损坏原因,维修费用分别由个人或公司负担。2、笔记本电脑在使用期间如丢失,由使用人全额赔付同型号笔记本电脑。4、其他说明1、在使用期间,未经允许使用人不得擅自将笔记本电脑借给他人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使用人承担。2、人员离职时,必须向行政人事部办理办公物品归还手续,未经认可的,行政人事部不得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本制度的修订权及解释权在公司行政人事部。
购买笔记本电脑协议
甲方:乙方:
f为了方便员工的工作,甲乙双方就购买笔记本电脑达成以下
协议:
一、甲方同意为乙方购买笔记本电脑,电脑品牌由甲方统一
指定范围为:IBM,DELL,Acer,华硕。电脑型号及配置由
乙方自行选择。
二、甲方支付人民币伍仟元整,另增值税发票费用(17%)
由甲方支付,其余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元,发票
归甲方所有。
三、购买电脑乙方自行支付的费用中,甲方可提供每月500
元的无息贷款,贷款期数=(乙方支付费用)500+1
=。每个月从乙方工资中扣取金额。
四、乙方同意自上述笔记本电脑购入后,两年工作期内(自
笔记本电脑购入并办理完出入库手续之日起计)电脑所有权
归甲方,使用权归乙方。电脑由乙方本人使用,不得外借给
他人。两年后,电脑所有权归乙方。
五、笔记本电脑由乙方负责妥善保管,电脑维修、升级及保
养由乙方负责。甲方可提供必要的电脑维护、厂家联系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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