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细则
湘农大〔2008〕33号
第一章总则(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第一条为保障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学校设立“质量工程”专项资金。第二条为加强“质量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376号)和《湖南农业大学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湘农大200832号),结合有关财务制度,制定本细则。第三条“质量工程”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第四条“质量工程”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为:统一规划,分年实施;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管理,绩效考评。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质量工程”专项资金分上级拨付和学校资助进行预算。上级拨付资金按资金到位时间下达预算。学校资助包括按上级规定配套项目经费、校级项目资助、项目管理经费等内容,其预算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使用计划,教务处与计财处审核下达年度预算。第六条“质量工程”专项资金列入学校专项经费预算。项目资金一次确定,根据具体项目实施情况,采取一次拨付或分年度拨付方式下达。第七条“质量工程”专项资金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作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需按程序报学校审批。第八条“质量工程”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应确保按期执行,如遇特殊情况,对年度预算未完成部分,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但不得挪作他用。第三章经费资助与奖励项目经费配套根据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进行配套。第九条“质量工程”参与上级无经费拨付项目和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的,学校资助标准如下:1专业参与专业认证,给予5000元资助。2学校特色专业,按省级立项资助标准的二分之一给予资助。同专业不同层次立项的,资助不累加,就高安排。3省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自筹经费的,按校级重点课题给予资助,国家级立项自筹经费的,按省级重点课题给予资助。4学校拟建8~10个实验、实践教学示范中心,给予每个每年5万元资助,建设期三年。5学校设立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项目,择优保持在60~80个。给予项目设计一次性资助1000元。校级项目资助按省级资助标准的三分之一执行。6学校分批建设20个左右优秀教学团队,给予每个团队5万元资助。
f7参与省级教学团队的,按省级要求给予资助。第十条项目奖励按上级和学校有关奖励规定执行。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十一条“质量工程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