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朝华集团依据重整计划应当履行的现金支付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朝华集团破产重整从2007年11月16日立案到2007年12月24日批准重整计划,历时仅仅38天,创下了全国最快的重整程序记录。
成功秘笈,承债当先在债权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时朝华集团已深陷债务危机,有效资产
已被法院执行殆尽,丧失了自我挽救的能力。换句话说,朝华集团很难通过自身的资产与债务重组起死回生,必须借助外援给其“换血”,朝华集团才能获得重生。在引进战略投资人的过程中,净壳无疑会引起综合实力强劲的战略投资人的关注与青睐。为此,在重整期间,专门设立了没有任何债权债务关系的好江贸易以收购朝华集团的资产和负债,由好江贸易原有的资产及接受的朝华集团的全部资产继续向债权人承担责任。我国《企业破产法》第92条规定,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债权人仍可向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主张权利。由此可见,朝华集团在重整过程中采取的承债式收购方式可以更加充分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从而在重整计划草案表决过程中获得债权人的同意,实现对朝华集团壳资源的保护。此外,承债式收购还成功剥离干净了朝华集团的原有债权债务,从而为战略投资人实施资产重组铺平了道路。
四、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系列之四:置之死地而后生的“宝硕股份”
无力偿债,被提破产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硕股份”)是由河北宝硕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硕集团”)独家发起,以募集方式设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2007年1月22日,宝硕股份债权人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多次向宝硕股份索要代其偿还的银行贷款未果的情况下,向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保定中院”)提交了申请宝硕股份破产的《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申请书》。经法院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2007年1月25日法院决定立案审理,公司随即进入破产程序。
f屋漏偏逢连夜雨2007年1月10日,保定中院受理了债权人申请宝硕集团破产还债一案。2007年5月31日,宝硕集团被法院宣告破产,进入清算阶段。2008年2月25日,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竞买了宝硕集团持有的公司股权并于2008年5月9日办理了过户手续。宝硕集团作为宝硕股份的大股东,其破产清算无疑对宝硕股份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宝硕股份为了避免重蹈宝硕集团的覆辙,2007年12月28日,宝硕股份向保定中院申请破产重整,期望通过司法手段来使自己摆脱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