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级氯化钠监管权之争
最终谁将胜出
本刊记者彭华在动物营养中,钠和氯是动物的正常生长、健康和生产性能所必需的两种元素。但是大多数饲料原料(尤其是植物性饲料原料)中,钠和氯的含量都较低,因此,需要另外加以补充。在饲料产品配方中添加氯化钠是满足动物对钠和氯营养需要的主要途径。而食盐的主成分是氯化钠(NaCl),因此食盐成为补充氯化钠的最简单、价廉的、有效的物质。随着我国养殖业的发展,饲料行业对氯化钠的需求量越来越大,目前每年用量近百万吨,而盐业公司的饲料用盐与饲料添加剂企业的饲料添加剂氯化钠每吨差价在100元以上。为了维护本行业的利益,近一段时间,广西、山东、江苏、河南等地一些饲料添加剂氯化钠被各地盐业管理部门查扣,甚至一些合法经营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的企业负责人,以非法经营罪被列为犯罪嫌疑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与盐业主管部门之间的饲料级氯化钠监管权之争被不断升级。本刊记者通过采访相关饲料企业,行业专家及律师,并结合收集的资料,对其中涉及的相关标准、法律法规,存在的争论点,典型案例进行了梳理,最后结合网友和专家的意见为饲料企业下一步维权提出应对招数。1与饲料级氯化钠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1990年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盐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食用盐、国家储备盐和国家指令性计划的纯碱、烧碱用盐,由国家实行统一分配调拨。其他用盐,制盐企业在完成国家分配调拨计划和按规定确保合理库存的基础上,可在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自销。1996年生效的《食盐专营办法》规定食盐是指直接食用和制作食品所用的盐,并将畜牧用盐钠入食盐管理范围。2013年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13年12月7日予以发布,将定点生产企业的审批权和食盐准运证的核发权这两项审批权下放至省级。2000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发布了食用盐国家标准(GB54612000),规定了食用盐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并指出该标准所指食用盐为供食用的精制盐、粉碎洗涤盐及日晒盐。2008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了国家标准《GB215132008畜牧用盐》。并指出该标准所指畜牧用盐是以食盐为载体,通过添加适量的添加剂,用于畜禽食用的粒状畜牧用盐和畜牧盐舔块。2009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了国家标准《GBT238802009饲料添加剂氯化钠》,饲料添加剂氯化钠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卫生指标、检测方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