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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检验规则等强制性标准作出了严格规定。并指出饲料添加剂氯化钠是作为饲料中钠离子和氯离子的补充剂,属于饲料添加剂产品。该标准的发布结束了饲料企业只能将食用盐标准和畜牧用盐标准作为产品质量标准的历史。2012年5月1日,新修订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2013年12月30日,农业部发布新修订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并于2014年2月1日正式实施,氯化钠作为矿物元素饲料添加剂都名列其中,并宣布2008年12月11日公布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08)》(农业部公告第1126号)同时废止。2013年10月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新修订的《饲料标签》(GB106482013),并于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修订的《饲料标签》标准中将饲料和饲料原料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项目食盐标示改为氯化钠标示。在《2014年食盐计划安排意见》中,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2014年食盐计划编制工作本着形式从简、务实高效的原则,只编制和下达食盐销售计划及省际间调拨计划(包括直接食用、食品加工用盐;加碘和非碘食盐),畜牧盐、渔盐、肠衣盐和出口盐由食盐专营主体根据市场需求采取产销企业自主衔接方式保证供应,不再列入国家指令性计划。2013年1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编制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通知》(发改综合〔2013〕1946号),规定2014年,畜牧盐、渔盐、肠衣盐和出口盐由食盐专营主体根据市场需求采取产销企业自主衔接方式保证供应,不再列入国家指令性计划。2争论焦点
f饲料级氯化钠的管辖部门存在争议有人认为,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13)》等相关规定,作为饲料添加剂的饲料氯化钠的生产应由地方饲料添加剂管理部门监管。饲料企业从取得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核发的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采购饲料级氯化钠只要,进行饲料生产,是合法行为。饲料氯化钠作为畜牧用盐适用《食盐专营办法》,而其氯化钠含量超过95,属于地方《盐业管理条例》如《江苏省〈盐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氯化钠含量60以上盐产品。因此,反对方认为,按照《食盐专营办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管理条例》及地方《盐业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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