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义务教育学业质量标准,建立学生学业质量监测制度,学生学业水平合格率达95以上。
第五十八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率达90以上,每个学生至少学习掌握2项体育运动技能和1项艺术特长。
第五十九条实行教育督导和评估制度,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每3年对学校开展1次素质教育综合督导评估,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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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六十条教育主管部门应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学校定期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考核学校的重要依据。
第九章经费保障第六十一条坚持“以县为主”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重点加大对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投入力度,不断缩小办学差距。县级人民政府统筹推进本地区义务教育改革发展,部门、乡镇(街道)和社会力量促进学校发展的职责明确。第六十二条学校办学经费全面纳入各级财政保障范围,实行预算单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学校建设标准、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第六十三条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由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在不低于省定基准定额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根据生均培养成本、物价变动、发展需求等因素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单轨、双轨的村小和教学点,设置基本保障经费并适当倾斜。第六十四条学校免收学生学费、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农村学校免收寄宿生住宿费。学校应严格按照教育、物价和财政等部门核定的代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擅自另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第六十五条建立完善扶困助学制度,保证学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并完成学业。留守少年儿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少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习困难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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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六十六条建立健全校舍维修改造经费保障机制,制定校舍维修生均拨款定额标准并适时调整。统筹整合公共财政预算中各类校舍建设资金,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土地出让金净收益10的资金优先用于保障校舍安全。
第六十七条加强教育经费监督和管理,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科学合理使用经费,提高办学效益。
第十章附则第六十八条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新建学校严格按照本标准建设管理。现有学校不符合标准的,应采取综合措施,尽快达到本标准要求。第六十九条《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资源配置标准(试行)》(见附件)按小学每班45人、初中每班50人测算,不同规模学校建设及设备配置具体要求按附表相关标准执行,单轨学校和教学点参照执行。第七十条本标准由江苏省教育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