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取消该单位
在公司后续招标工作中的投标资格。
5、对承包人维修人员的要求
51工程保修期内在发包人指定的维修期间,承包人必须委派12名现场全权代表,现场维
修负责人必须在现场办公,专职处理本工程的维修工作,如发包人或物业管理人认为该代
表不能胜任工作,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予以更换,并书面通知发包人。承包人维
修负责人的更换或撤离应经发包人批准。
52承包人派驻现场的全权代表具有处理相关质量问题和客户投诉的权限。
53承包人保修人员应留有可联系的通讯方式,并保持一天24小时通讯畅通。具体如下:
土建代表1名,姓名:
,电话:
,电子邮箱
安装代表1名,姓名:
,电话:
,电子邮箱
公司级维修负责人:
,电话:
,电子邮箱
函件邮寄地址:
,收件人:
54联系内容若有变动须及时书面知会维修办(或物业管理人),否则无法联系时,视为承包
人已收到传达之信息。
55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或物业管理人)的要求在各阶段在现场配备有足够的人力完成维修
工作。
56承包人维修人员应统一着装,并配带出入证,否则物业管理人将不允许其进入现场服务,
因此而造成保修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57每一套住宅,无论维修项目多少,全部维修人员均应一次到位维修。
58维修负责人要求按时参加维修办组织的周例会、月度会议及各专题会。
59常规维修时限要求详见附件一。
6、承包人未按要求履行保修责任的处理措施
61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发包人有权另行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
f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修复费用、赔偿费用及发包人加收管理费(修复及赔偿费用的15)等,经发包人核实后从承包人保修金中扣除,并书面通知承包人。⑴承包人接到发包人的邮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或当面签收的文件或有确知承包人已收到信息的其它通知方式拒不到现场处理问题;⑵超过规定的到场时间后12小时仍未赶到现场;⑶超过规定的时间仍未完成有关工程返修任务,且不主动向维修办(或物业管理人)报告;⑷对同一位置经过二次返修仍未彻底解决问题;⑸因承包人现场维修人员的行为造成客户或物业管理人的有效投诉的;⑹维修办或物业管理人认为承包人不能履行保修要求的其它行为。62发包人或物业管理人另行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的费用计算方法:按照专业维修商的计价取费独立核算,承包人充分相信发包人或物业管理人在处理费用计算及支付问题时持有公平和公正的立场。63发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