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房屋渗漏,供水、供电中断等。
44其他情况下,承包人须在维修办(或物业管理人)通知后24小时之内或约定的时间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通知所涉及的保修、维修项目。
45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经业主或租用人和维修办(或物业管理人)验收并签字后,方为该维修项目本次维修完毕。
46所有维修项目的保修期限自维修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重新计算的期限长度与《施工合同》规定的保修期限长度相同。如再次出现质量问题,则应再次维修。
47承包人承诺,对于合同范围内质量缺陷,不论谁的责任,在接到通知后,均遵守时间要求不问理由地进行维修,并在维修过程中与维修办、物业管理人及业主共同取证,以判断责任原因,不属承包人责任的,由责任方向承包人支付材料及人工费用。
48承包人有义务根据维修办或物业管理人的要求提供关于维修工程的技术资料,如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等的复印件,维修材料代用必须经过维修办或物业管理人或监理单位的审核同意。
49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10如承包人认为维修办(或物业管理人)通知的维修部位和内容不属于质量责任,则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书面通知维修办(或物业管理人)如在时效内未收到书面通知,则视为质量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411维修工作完成后,承包人负责把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应注意保护好各类成品或半成品。如有损坏,应立即向维修办或物业管理人及业主报告,如维修过程中故意或过失给业主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应承担相应恢复或赔偿责任,并按第72款的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f412承包人负责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工作人员上门服务时,如果必须修改某些产品,
则要征得业主及物业管理人同意,并在维修完毕后恢复原样,得到业主认可。
413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发包人、物业管理人的设备、材料等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照价赔
偿。
414维修办将每月对承包人维修及时性、维修质量、成品保护、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评价(详
见《施工单位保修服务评价表》),并根据评分结果进行奖罚,奖励款项由维修办申报后发
放给施工单位现场维修负责人,以资鼓励;罚款从该单位的保修款中扣除,不再另行通知。
年底根据月度评分进行综合评价,对于年度评分较低的承包人,维修办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