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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复习笔记
1、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傅别,傅是把债的标的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别是在简札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持一半,札上的字为半文。2、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3、活卖是宋代的典卖(典卖契约)的称谓。4、西周的五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5、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由战国李悝编著。法经分为:盗法、贼法关于惩罚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他人财产的法律规定。该两编列为法经之首。网法又称为囚法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属于诉讼法的范围。捕法关于追捕盗贼和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属于诉讼法的范围。杂法关于盗贼以外其他犯罪与刑法的规定。具法相当于现代刑法中的总则部分。注意:我国第一部成文法定是子产铸刑书。6、周礼以“亲亲尊尊”原则为基础;“明德慎罚,以德配天”是西周统治者提出的政治观和治国方针,并被儒家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为具有“礼法结合”特征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7、六礼是:纳采(提亲)、问名、纳吉(订婚)、纳征(彩礼)、请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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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商定婚期)、亲迎。8、七出(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休妻的主体为丈夫和公婆。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不去,先贫穷后富贵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9、我国古代第一次公布成文法典是郑国子产铸刑书(前531年)。晋国赵鞅是第二次公布成文法。注意:上述两次均是铸在鼎上。郑国邓析是将刑书写在竹简上,称为竹刑。10、夏代中央最高司法官称为大理,西周称为大司寇。11、商鞅改法为律。12、秦朝的刑罚:城旦舂(男子筑城,女子舂米)、鬼薪(男犯为祠祀砍柴、女犯为祠祀择米)、司寇(男犯到边疆服役)、隶臣妾(男犯为隶臣,女犯为隶妾)。13、云梦简有《秦律杂抄》、《封诊式》(关于审理案件的原则、治狱程式、调查勘验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法律问答》(解释法律)、《秦律十八种》、《为吏之道》。14、秦朝法律对轻微罪行,适用的强制交纳一定财物的经济刑有:甲盾(单纯罚金)、戍(发往边地做戍卒)、徭(服劳役)。上述三种流刑称为赀刑,是独立刑种。15、赎刑是用钱赎罪,不是独立刑种。16、秦朝男子的刑事责任年龄,是身高达到六尺五寸。17、枭首(将首级挂在杆上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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