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复习笔记(三)
一、秦代的罪名与刑罚
(一)罪名
1、危害皇权罪
(1)谋反最严重的犯罪;
(2)操国事不道操纵国家政务大权,发动政变以及其他倒行逆施的行为;
(3)其他泄露皇帝行踪、住所、言行机密;偶语诗书、以古代非今;诽谤、妖言;诅咒、妄言;非所宜言;投书,即投寄匿名信;不行君令等。
2、侵犯财产和人身罪
(1)侵犯财产方面主要是“盗”,被列为重罚,按盗窃数额量刑;A:一般意义上的盗
B:共盗、群盗
共盗五人以上共同盗窃
群盗聚众反抗统治秩序,属于危害皇权的重大政治犯罪。
(2)侵犯人身方面主要是贼杀、伤人
注意:这里的“贼”与今义不同,而是荀子和西晋张斐所说的“害
f良日贼”、“无变斩击谓之贼”,即杀死、伤害好人,以及在未发生变故的正常情况下杀人、伤人。此外,斗伤、斗伤、斗杀在秦代亦属于侵犯人身罪。
3、渎职罪
(1)官吏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犯罪
(2)军职罪
(3)司法官吏渎职的犯罪
主要有:
①“见知不举”罪
②“不直”罪和“纵囚”罪前者指罪应重而故意轻叛,应轻而故意重判;后者指应当论罪而故意不论罪,以及设法减轻案情,故意使案犯达不到定罪标准,从而判其无罪
③“失刑”罪指因过失而量刑不当(若系故意,则构成“不直”罪)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1)违令卖洒罪在《田律》中规定;
(2)逃避徭役在《法律答问》中,包括“琢事”与“乏徭”;
“琢事”已下达征发徭役命令而逃走不报到;
“乏徭”到达服徭地点又逃走;
f注意:《徭律》还规定,主管官吏征发徭役延的,也要加以处罚;
(3)逃避赋税为防止逃避口赋即人口税,规定隐匿成年男子,以及申报废、疾不实,里典、伍老要被处刑(《秦律杂抄》);4、破坏婚姻家庭秩序罪
(1)关于婚姻关系的,包括夫殴妻、夫通奸、妻私逃等等;
(2)关于家庭秩序的,包括擅杀子、子不孝、子女控告父母、卑幼殴尊长、乱伦等等;注意:(1)秦律禁止杀子,特别是禁止杀嗣子。秦律对家庭内部乱伦行为的惩罚同样十分严厉《法律答问》中说:“同母异父相与奸,何论?弃市”(2)秦代法律所规定的罪名极为繁多,且尚无系统分类,更未形成较为科学的罪名体系。但大致而言,可以分为以上五类(二)刑罚。主要包括8大类笞刑、徒刑、流放刑、肉刑、死刑、羞辱刑、经济刑、株连刑;
其中:前5类相当于现代的主刑,后3类相当于现代的附加刑。
注意:秦尚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