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新余商业街内进行迷信活动,严禁赌博、销售违禁品;5、经营户在洪客隆新余商业街内不得开大音响影响他人、不得喧哗、吵闹、追逐;6、经营户在本商铺范围以外的公共地方摆放物品妨碍通行,经劝告不听者,洪客隆新余商业街经营管理机构会将物品搬到临时仓库,物主须付搬运和仓储费用;7、货物进出电梯时,需遵守“电梯使用管理规定”;8、凡进出洪客隆新余商业街范围内的一切车辆必须听从洪客隆新余商业街保安及管理人员的指挥,并按指定场地停放、保管;9、严禁把车辆停放在洪客隆新余商业街闲用的消防通道、楼梯口、通道拐角或车场进出口等,违者将会被拖至指定停放点,违章车辆使用人须缴付拖车费用,并承担车辆被拖而损坏的责任;
f10、经营户结束经营后,不要在商铺内存放及保管现金、金银手饰、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如有丢失,经营户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11、经营户如违反以上经营和办公秩序的管理规定,洪客隆新余商业街经营管理机构有权对违反的事项进行处理,要求经营户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洪客隆新余商业街经营管理机构将有权采取强制性措施,根据经营户违反的条款处以100元500元的罚款,情节严惩的以及拒不接受整改的将进行停业整顿并扣除经营户缴纳的管理保证金。对洪客隆新余商业街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洪客隆新余商业街经营管理机构有权要求责任人承担责任和赔偿,经营户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将根据经营户已签订的《洪客隆新余商业街经营管理合同》或《洪客隆新余商业街租赁经营合同》中的违约责任进行处理;
六、消防管理规定为加强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经营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本市有关消防条例,特制订本规定: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洪客隆新余商业街经营管理机构将开展以下工作1)认真贯彻招待消防法规和政府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防火知识;2)组织逐级防火责任制,落实有关防火措施;3)纠正违章、整改火险隐患,监护动火作业;4)接到火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组织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工作;2、经营户须按照已签订的《洪客隆新余商业街消防及安全责任书》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所经营商铺消防安全工作;3、经营户对商铺的消防及安全工作负有全部责任,由经营商家的负责人担任防火安全和其它安全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的防火及安全工作,制定相关消防及安全措施,确保不发生消防及安全事故。4、严禁在消防通道上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