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司重整方案
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二一七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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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目录
第一部分前言3第二部分重整计划概要3第三部分释义4第四部分正文5
一、集团的经营方案5二、集团的债权状况与分类6三、集团债权调整与受偿方案7四、集团的重整计划8五、重整计划的执行与执行期限13六、重整计划的生效条件与时间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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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特别说明】: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本重整计划(草案),由各类别表决组分组表决。经出席债权人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A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2、本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及人民法院裁定后,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具有约力。3、本重整计划(草案),如未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消算。
第一部分前言
公司名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人民币24000万元集团因到期不能偿还债务,被债权人AA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月日(2017)杭商破字第号、(2017)杭商破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并决定对进行重整。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与债务人,在根据集团债权登记、集团资产的理与评估、财务的审核基础上,征求了多方意见,现提出本集团重整计划草案,供债权人会议讨论表决。
第二部分重整计划概要
本重整计划草案概要,目的使债权人快速了解重整计划内容,有关内容请详细阅读正文,本重整计划概要如下:
1、根据债权申报情况及对集团资产的核实与评估,集团在消算条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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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的普通债权人的清偿比例为普通债权审核金额的1602。在重整后持续经营条件下的普通债权人的清偿比例为普通债权审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