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教201137号
方城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学校章程制定和审批工作的
意见
各乡镇中心学校、局直各公民办学校(幼儿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各级各
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都要有自己的章程。制定学校章程,不仅是《教育法》提出的明确要求,同时也是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逐步实现学校内部管理与运行机制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加快构建和完善现代学校制度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教体局研究,现对我县学校章程的制定和审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学校章程的性质与地位学校章程是指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行,主要就办学宗旨、内部管理体制及财务活动等重大的基本问题做出全面规范而形成的自律性基本文件。学校章程是学校实现自主办学、自主管理、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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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我约束及政府实施宏观管理的基本依据,也是学校作为独立法人的必备条件。
二、学校章程制定的基本原则学校章程制定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为:1、合法性原则。章程不得违背国家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重要政策。2、规范性原则。章程既是制定其他各类制度的基本依据,更是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工作的整体框架,对校内全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普遍的约束力。3、先进性原则。章程要体现现代教育观念以及学校的奋斗目标、办学宗旨。4、可操作性原则。章程的制定既要遵循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教育规律,又要紧密结合本校实际,做到切实可行,便于操作落实。5、个性特色原则。章程要能够反映出学校在教育思想、观念、体制、内容、方法等多方面的探索、创新和实践中的个性特色。各校的规章制度要因校制宜,有自己的鲜明特色。三、学校章程应涵盖的内容学校章程包含的内容涉及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一般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学校名称、校址、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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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学校的名称要真实、准确、反映学校的教育层次。学校的地址要具体、明确,标明学校所在的行政区域及具体地点。学校性质是指公、民办或其它。
2、办学宗旨一般应包括办学方针、办学目标、办学理念以及学校教育的基本原则等。3、办学规模学校章程应载明学校现有教职工的基本编制数以及基本的班级数、学生数和学校的预期规模等。4、主要任务包括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主要内容、实施方式、基本要求,围绕教育教学工作及培养目标而开展的教科研工作、后勤工作,卫生保健工作,安全工作以及与家庭、社区建立广泛联系等。5、内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