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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值班串班与调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1为规范我院加班、值班串班与调休的管理,遵照国家《劳动法》的要求,每个月加班不得超过36个小时。干部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应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一般情况下,部门加班过多,说明本部门员工工作效率低下,部门负责人负有领导督促责任。2对于确因工作需要进行的加班和值班(宿)人员,院将根据相关规定安排调休。3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实际工作情况安排加班或调休。4本制度适用于院全体干部员工。
第二章加班审批5确因工作需要进行加班者必须由本人或部门主管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要注明加班原因及加班工作内容,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主管院长批准后交办公室进行核实和登记。6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院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平时必须在下午16:00之前将加班申请单送至办公室,双休日、法定假日加班的必须提前一天将加班申请单送至办公室,否则不予计算加班。7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各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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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人要加以额外的说明。加班申请单必须在加班后第一个工作日补至办公室,否则不予计算加班。
8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延长工作时间一次超过8小时的计为1个加班,一次超过2小时不到8小时的计为05个加班。
9如加班人员提出加班申请时需要签名的领导公出不在院时加班人员首先要按照规定时间把未曾全部签名的加班申请单交到办公室同时相关领导事后回院后补签意见。
10加班人员在加班期间,必须执行考勤制度,记录加班时间。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在加班后第一个工作日补办审批手续,否则,对于加班办公室不予计算。
第三章值班串班11值班(宿)人员原则上不允许串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串班时,经带班领导同意,安全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串班,不得私自串班。12值班(宿)人员不准擅自离岗、脱岗、空岗,如有发生按失职、渎职处理;带班人员串班必须与带班人员串班,行政值班人员串班必须与行政值班人员串班。
第四章调休13干部职工在非工作日(夜间、双休日、法定假日)加班,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在本月内按加班的等同时间给予补休,补休可替代病、事假等。14值班(宿)人员在值班(宿)后,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可进行调休,值班调休需在本月内休完,值班调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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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可替代病、事假等。15夜间如遇抢维修可按照规定补批加班申请单,由部门
负责人第二天酌情安排休息。16调休人员需提前填写《调休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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