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闽院教76号
闽江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客观合理地衡量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加强学科建设与师资队伍管理,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贯彻学校有关教师考核的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计算办法。二、教学工作量是学校对系(部、院)教学工作的量化核算,按年度统计,作为学校对系(部、院)进行年度教学工作总量考核和定编的主要依据。各系(部、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对教师教学工作量进行二次计算。三、教学工作量是指包含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评定成绩、指导实验、批改实验报告、指导课程设计(实训)、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实习等环节教学工作以及教学研究和教学建设及其与教师职责有关的工作量。它分为“课程教学工作量”、“教学研究和教学建设工作量”以及其他与教师职责有关的工作量三部分。课程教学工作量以教学计划实施的标准学时数为准。教学研究和教学建设工作量(以下简称教研工作量)以及其他与教师职责有关的工作量(以下简称其他工作量)按工作业绩统计到完成人所在单位和个人。四、开课单位为开课计划中承担教学任务的单位,非开课单位人员兼课均要挂靠到开课单位,其课程教学工作量均计算到开课单位,由开课单位进行二次计算。
第二章课程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课程教学工作量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和实践实验教学工作量两部分。一、理论教学工作量理论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命题、阅卷、补考(含阅卷)等。
f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公式:M1A1×R1式中:A1为理论课计划学时R1为课程系数,R1JLP重复班课程系数,R1K(JLP)
J:各类课程标准班人数及课程系数,具体如下:(1)必修课、限选课(一般理论课);专业任选课;校选课:以一个自然班(45人)为标准,J1。自然班人数每增加1人,J增加001,上限为2(其中专业任选课上限为15)。2个自然班合班系数3个自然班合班系数4个自然班合班系数J15;J18;J2。
注: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每两学年至少需开设一次校选课。(2)术科和技能类课程:以一个自然班(30人)为标准,J085。自然班人数每增加1人,J增加001,上限为17。2个自然班合班系数3个自然班合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