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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厅公路局(以下简称省公路局)提出申请,经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后报省财政厅核批。市管项目需核销的前期规划设计费用,由市公路局向同级财政提出申请。第八条前期规划设计费用的管理。省市公路局按照相关规定与受托(中标)单位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前期工作内容、资金数额和使用管理要求等,切实加强前期规划设计费用的使用管理。前期规划设计费用拨付严格按照支出预算、前期工作进度、基本建设程序、合同要求等执行。前期规划设计实行政府采购,费用支付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第九条专项资金安排。国省道改扩建、大中修资金根据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财政厅编制的年度项目计划,由省财政厅下达省公路局。日常维护保养资金由各市及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以下简称省直管县财政局、公路局提出申请,省根据各市国省道养护里程、路况和保养水平,按照因素分配法,由省财政厅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下达到各市及省直管县财政部门。日常维护保养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十条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省公路局要按照规定编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年中追加政府采购预算。具体编报和批复程序按照《山东省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第十一条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省公路局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及时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报省财政厅审批。省财政厅核准采购计划和方式后,由省公路局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养护工程项目招标采购。第十二条登记政府采购合同。养护工程项目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省公路局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登记合同信息。第十三条货物和服务类项目招标采购。养护工程项目中货物(设备、材料等)、服务类项目实行单独招标采购的,招标采购过程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法规。第十四条专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国省道改扩建和大中修项目,由省财政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日常维护保养项目,由市、省直管县财政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第十五条省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按照《山东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省级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公路局是专项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的申报主体,应依据公路工程合同,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向省财政厅集中支付中心报送《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政府采购资
f金支付专用申请)》。省财政厅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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