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现场记录,以备查验。第三十五条公路水毁工程实行竣工验收制度。小型水毁
工程由县级公路局组织进行验收,大、中型水毁工程由市公路局组织验收,必要时省厅公路局可派员参加,大桥或技术复杂的工程由省厅公路局组织验收或由省厅公路局委托市公路局组织验收。第七章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附则
本办法由山东省交通厅公路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二○○二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f山东省国省道养护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国省道养护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山东省财政厅文件鲁财建〔2010〕105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国省道养护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财政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现将《山东省国省道养护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映。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省道养护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政府《关于交通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山东省交通预算及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财政设立国省道养护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并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养护工程,是指国省道改扩建、大中修和日常维护保养。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遵循“突出重点、统筹安排、科学管理、讲求实效”的原则,实行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投资评审制度。第二章资金管理第五条资金使用范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国省道改扩建、大中修和日常维护保养,具体包括前期规划设计、工程物资采购、人工费用等支出。未经省财政批准,不得扩大使用范围。省安排的国省道改扩建、大中修资金专项用于路面、大中桥梁建设。各市安排的养护资金用于征地拆迁、路基、小桥涵等工程。第六条前期规划设计费用使用范围。前期规划设计包括项目的规划、立项申请、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前期规划设计费用主要用于:1、建设项目规划费。2、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包括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等费用。3、建设项目专项评价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等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必须进行评价并按规定应支付的费用。第七条前期规划设计费
f用支出核批。对批准建设的项目,前期规划设计费用列入项目预算,并按照相关规定计入建设成本。未批准或批准后被取消的省管建设项目,已发生的合理前期规划设计费用,由省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