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住宅设坐便器及淋浴器;三、四类住宅宜设坐便器及浴缸(附淋浴)。534住宅卫生间、厕所宜分间设置。当卫生间、厕所合并设置时,坐便器、浴缸(淋浴)应与洗脸盆隔断设置。535卫生间宜考虑洗衣机位置。536各种燃烧加热的热水装置均不得将其燃烧部分装于卫生间或厕所内,其热水管应采用金属硬管固定安装。537厕所、卫生间可向楼梯间、走廊开固定窗,不得向厨房、餐厅开窗。538卫生间及厕所当无外窗通风时,应设通达屋面以上的排气道,并安装机械排风设备。539排气道应注意隔声设计,不应成为户间串音的通道。5310卫生间、厕所不应设在客厅、卧室、厨房、餐
f厅的上部。当必须设置时,其下水管及存水弯不得明装,并有可靠的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第四节阳台
541住宅每户应设阳台,顶层阳台应有雨罩。阳台净深不应小于12m。542各户间的阳台不应联通,当用隔板隔开时,其隔板不应通视,隔板外突不应小于02m。543七层及以上住宅的阳台和出入口上部的阳台应做有组织排水,不得直接外排。
第五节贮藏空间
551靠外墙、卫生间、厕所的贮藏室、壁橱、吊柜内部应采取防潮措施。552贮藏室、壁橱、吊柜内应设衬板,墙面及水泥板不得裸露。
第六章剖面
第一节层高和净高
611住宅层高应采用28m,特殊情况不应超过29m,并不应低于27m。
f612利用坡层顶空间做卧室时,其一半以上面积净高不应小于21m。其余部分最低处净高不应小于15m。613厨房的净高不应低于22m,卫生间、厕所、贮藏室、上层下水管等局部凸出物下部的净高不应低于20m。
第二节地面高差
621厨房、卫生间、厕所地面应做防水处理,四周翻沿高度018m。622厨房、卫生间、厕所的进面(楼面)应比相通房间(走廊)地面(楼面)标高降低002m。623阳台、室外平台地面(楼面)应比相通的房间地面(楼面)标高降低002006m(无顶盖的屋顶平台至少006m)。
第三节栏杆
631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室外楼梯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不应低于110m。632上人屋面的女儿墙高度不应低于105m。功能类似阳台的屋顶平台,按阳台栏杆的高度标准。633低层住宅室内楼梯的栏杆高度不低于09m,多层住宅不低于10m,中高层、高层住宅不低于11m。
第七章门窗与装修
f第一节门窗
711外窗窗台距楼面的高度低于09m且窗外没有阳台时,应有防护措施。712与楼梯间、公共走廊、屋面相邻的外窗,底层外窗、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