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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体系建设实践经验“一纲四化”发展模式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体系建设是21世纪初以来上海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领域的重要探索,基本形成了具有上海特色的“一纲四化”工作体系模式。(一)创新社会管理,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团承接、社会参与”总纲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团承接、社会参与”的总纲领,具体来讲就是“四个坚持”:一是坚持以党委领导为核心,这是预防犯罪工作的根本保证。上海市委政法委和市综治委作为党委领导部门,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和牵头协调作用,把握预防犯罪体系建设的根本方向。二是坚持以政府负责为主导,这是预防犯罪工作的根本支撑。上海团市委、市社区青少年事务办(以下简称“社区办”)作为职能部门,充分发挥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通过筹措资源、委托服务、政策支持、舆论营造和考核评估等行使行政指导职能。三是坚持以社团承接为载体,这是预防犯罪工作的根本动力。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以下简称“阳光中心”)、中致社等作为专业化非营利社团,充分发挥社会服务组织作用,通过青少年事务社工为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提供专业化服务。四是坚持以社会参与为补充,这是预防犯罪工作的根本要求。上海公益性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作为社会公益力量,充分发挥参与公益的补充作用,通过资金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参
f与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配合政府、社团,形成工作合力。准确把握这一总纲领,关键是不断深化对大城市治理规律、青少年违法犯罪规律、青少年发展规律的认识;重点是充分发挥党委在预防犯罪中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政府在预防犯罪中的主导作用,形成了预防犯罪人人参与、预防体系人人共建的良好局面;目标是形成统筹协调、责任明确、功能互补、覆盖广泛、富有效率的社会治理格局。(二)坚持社会化运作,建立政府委托社团提供服务新机制从近几年上海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实践经验看,已基本形成法律规范、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合同约束、公众监督、社会共建的社会化运作体系。主要是三个机制的构建:一是构建政府对社会组织的合理引导机制。市社区办指导市阳光中心、中致社等社团制定了20余项管理制度,并完成了工作站(点)的标准化设计,完善了社团的基本制度、组织架构和工作模式。二是构建政府对社会组织的政策扶持机制,核心是政府购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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