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分制,不是百分制的相应换算成百分制),Y为相应功课的学分数。第九条:成绩按三学年累积计算,最终结果F1为三学年的加权平均学习成绩。第十条:必修课成绩计算采用第一次修读的成绩,补考和重修复修成绩不用于推免研究生的计算。
第四部分
科研创新潜质、专业能力倾向成绩测评
本部分成绩由科研创新加分FA和专家面试FB组成,成绩权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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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二条。第十一条:科研创新加分分项累加,满分100分。第十二条:科学技术成果加分一、出版生命科学类学术著作、教材:1.主编每部加40分;副主编每部加15分,编委成员或编写人员加10分。2.合著每部加20分,如果独著,则按照学校关于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的相关规定,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二、发表生命科学类学术论文1.发表在公开发行的普通学术刊物或省级学术会议的论文,独著加12分,每篇第1作者加8分,第2作者加4分,第3作者加2分,第4作者及以后不加分。以上累计加分不超过48分。2发表在北大版的核心期刊或国家级学术会议的论文,独著加25分,每篇第1作者加20分,第2作者加10分,第3作者及第4作者加4分,第5作者及以后不加分。3.论文被三大检索收录,影响因子10以下含10者,独著加50分,每篇第1作者(含并列1作)加40分,第2作者加20分,第3作者及第4作者加8分。第5作者及以后不加分。影响因子在10不含10以上的SCI论文,独著或者第1作者,按照学校关于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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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关规定,不受综合排名限制。影响因子在10不含10以上的SCI论文,第2作者及以后排名的作者,可在前款条文的加分基础上,按照影响因子乘以5倍的系数加分。第5作者及以后不加分。【说明】:1非实验性质的文章(如综述等),按上述同等级别的分数减半加分,同一篇文章如在不同级别刊物上发表,只按最高级别加分;2学术论文若还未正式刊发,可以接受函为证明,并附上文章复印材料,并由导师出具证明。三、生命科学类课题研究与科技发明1参加四川大学教务处组织的“四大科研训练计划”,生命学院“能力提高项目”者,国家级项目立项人加10分;校级重点项目立项人加8分,校级一般项目加6分(生命学院“能力提高项目”视为校级一般项目)。其他参与人员则相应减半加分(人数以教务处备案名单和导师签字共同确认为准)。2倘若项目已经结题,国家级项目立项人加24分;校级重点项目立项人加16分,校级一般项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