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弘深学院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版)
根据《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重大校2014268号)和《重庆大学弘深学院学生选拔与学习等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工作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原则,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避免唯分数论,遴选出综合素质高、综合能力强、具有创新潜质的学生。二、推荐对象1满足学校推免生基本条件。2正常分流到各专业学院的2012级弘深学院学生。三、工作细则1推免工作小组。弘深学院成立2012级推免研究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2012级优秀学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组长:唐胜利成员:华建民、张雄、刘瑶、霍丽伟2综合排名方法。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根据学生前三学年成绩和表现(第三学年的表现征询所在学院意见),按照《重庆大学弘深学院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计分办法》(附件1),依据五个大类实验班(实验班涵盖多个学院分模块)进行综合考核排名(综合总分ZABC,其中A为平均学分绩点、B为学校政策奖励分值、C为学院
f政策奖励分值),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人可以对自己和他人的排名进行质询。根据综合考核的排名结果按1:12的比例确定专业面试学生名单报送学生所在的专业学院。获得专业面试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如有放弃的,依次递补。3直接推荐条件。符合《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重大校2014268号)第十条(一)、(二)款的学生,由学校单列计划,直接推荐到学校。4专业审查面试。各学生所在学院成立专家考核组,组织专业审查与面试(方式方法由相关学院自行确定),在限额内确定获得推免资格的初选学生名单。5推免名额类型。推免名额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限额。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6工作时间程序。推免生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学校推荐工作统一于每年的9月25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接收录取工作统一于每年的10月25日前结束。四、进程安排1召开会议,做好准备工作。时间:2015年7月3日。组织召开2012级推免工作准备会,向全体学生解读和传达当年学校和学院推免生政策,敦促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