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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推免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2014年修订稿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提高综合素质,鼓励学生争创先进、勇于进取、发展特长、开拓创新,造就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四川大学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大教〔2014〕17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优秀应届毕业本科生免试推荐管理工作的实际特点,特制定四川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推免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第二条:本推免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的内容包括三个部分:课程成绩(F1)测评、科研创新潜质、专业能力倾向成绩(F2)测评和社会实践活动成绩(F3)测评。根据学校推免文件的要求,推免研究生的综合成绩公式:推免总成绩F=课程成绩F1×65%+科研创新潜质、专业能力倾向成绩F2×30%+社会实践活动成绩F3×5%。其中,科研创新潜质、专业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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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力倾向成绩F2由科研创新加分FA(占10)和专家面试FB(20)组成。第三条:该综合测评办法应在广大学生中广泛动员宣传,让广大学生有知情权,并指导推免研究生的综合测评在公平、公开、公正中实施。
第二部分
评定程序
第四条:各个专业班级成立推免评审小组,组成人员由各班民主推荐产生57人。第五条:课程成绩测评首先由个人统计出自己的必修课学习平均分以及成绩绩点,再交由推免评审小组进行核算,以保证成绩的属实。科研创新加分和社会实践活动成绩测评,首先,学生本人提交总结及加分项目说明,以论文、奖状或证书的原件或复印件为准。由推免评审小组对各同学的各项加分条目进行核实。在对测评项目出现不明或分歧时,应及时上报年级辅导员老师,由辅导员老师代表学院裁定。第六条:以上三项测评成绩应及时上交年级辅导员老师,经过学院审核后在学院公告栏上公示5天。若有异议,应在5天内向学院申请复议,由学院做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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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七条:经过公示后产生出的推免研究生初选名单呈交学院,符合学校推免条件的同学准备进入专家面试阶段。【说明】:在整个评定过程中,同学有权监督询问测评进行情况,推免评审小组应当主动公开测评进程及结果,接受监督。
第三部分
课程成绩测评
第八条:课程成绩公式:F1=∑XY∑Y。其中X为参加测评的每门必修课的成绩(采用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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