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公司的股权激励所得、以及二级市场股票投资收益等,随着岱勒新材的快速发展,段志明个人信用及其偿债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同时,段志明受让股份资金借款的债权人也都给予了其相对较长的还款期限或较宽松的还款要求,所借款项也未要求以公司股份进行质押担保,并明确声明不会通过任何方式谋求对岱勒新材的管理控制权。据此,本所认为,段志明受让股权相关借款对发行人股权稳定性不存在不利影响。案例3:发行人全部经营性资产系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购买科力尔市反馈意见及回复:反馈意见:科力尔有限的经营性资产系购买自湖南科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解释了不以科力电机作为上市主体的原因,如商标无法注册;外资股东以人民币出资,不符合相关规定等。请保荐机构、律师进一步核查并说明发行人收购科力电机的相关资产的具体情况,包括购买资产的具体信息,收购价格、履行的相应程序等,并说明收购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所收购的相关的资产是否有来自于集体或国有资产的情形。回复:0028922017年08月17日上
f(一)发行人收购科力电机的相关资产的具体情况2010年11月10日,科力尔有限与科力电机签署《资产出售协议》,约定科力尔有限向科力电机购买科力电机所有的与电机业务相关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以及科力电机持有的深圳科力100的股权,并承接科力电机的部分经营性债务;收购价格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湖南分所于2010年9月20日出具的中准审字【2010】第8122号《审计报告》审定的科力电机的资产、负债为基础(审计基准日为2010年8月31日)确认,考虑到审计基准日至资产移交日(2010年9月1日至2010年11月30日)期间,资产组的具体数量和价值可能有部分变动,具体以2010年11月30日移交清单确认的资产组总价值为准。根据2010年11月30日的《资产组转让移交表》,截至2010年11月30日,收购资产移交清单总价值为2852769036元。前述《资产组转让移交表》载明的资产并不包括原编号为祁国用字(2003)第08974号土地使用权证所载明的土地使用权。在收购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科力尔有限增加收购了上述土地使用权,因此双方确认本次收购总价款为2854023636元。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科力尔有限收购的科力电机相关资产及承接的科力电机相关债务的情况具体如下:(1)科力尔有限受让科力电机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
f产等经营性资产的明细情况:(2)科力尔有限受让科力尔电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