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经营性债务的明细情况:(二)收购的具体程序及收购程序的合法合规性1、2010年11月3日,科力电机召开201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向科力尔有限出售公司与电机业务相关资产的议案》。2、2010年11月5日,科力尔有限召开股东会,通过了《关于以承债式方式向科力电机收购其与电机业务相关资产的议案》,该议案载明收购标的包括科力电机所有的与电机业务相关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以及科力电机持有的深圳科力100的股权及科力电机的部分相关债务;收购价格具体以2010年11月30日移交资产组总价值为准;如科力电机拟转让的债务对应之债权人不同意该债务转让,则科力尔有限同意以该债务的同等金额向科力电机追加支付资产收购价款。3、2010年11月10日,科力尔有限与科力电机签署《资产出售协议》,约定科力尔有限向科力电机购买科力电机所有的与电机业务相关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以及科力电机持有的深圳科力100的股权,并承接科力电机的部分相关债务;收购价格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湖南分所于2010年9月20日出具的中准审字【2010】第8122号《审计报告》
f审定的科力电机的资产、负债为基础(审计基准日为2010年8月31日)确认,考虑到审计基准日至资产移交日(2010年9月1日至2010年11月30日)期间,资产组的具体数量和价值可能有部分变动,具体以2010年11月30日移交清单确认的资产组总价值为准;对于转让的债务,科力电机应就债务转让事宜函告债权人并取得债权人同意,如转让债务对应之债权人不同意债务转让的,则科力尔有限应以该债务的同等金额向科力电机追加支付资产出售价款。4、根据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访谈结果,科力电机转让相关债务已履行了函告债权人程序并取得了相关债权人的同意,且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相关债权人未提出任何异议。5、2010年11月30日的《资产组转让移交表》确认,截至2010年11月30日,收购资产的收购价款为2852769036元。6、实际收购过程中,经协商,科力尔有限在《资产组转让移交表》载明的资产外增加收购了原编号为祁国用字(2003)第08974号土地使用权证所载明的土地使用权,因此,双方确认本次收购资产的最终收购价款为2854023636元。7、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支付凭证、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证书、存货及固定资产清单、深圳科力尔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等相关资料,发行人已于2010年12月31日支付完毕全部的收
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