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资产、技术、设备等方面的重大依赖;发行人使用万马集团许可的商标,不会对发行人的销售及业务构成实质影响,不会对发行人独立性以及本次发行及上市构成实质障碍。5改进措施发行人曾出具承诺:自2016年6月1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逐步在自产产品上使用自有商标,12个月后,公司将不再在自产产品上使用万马集团许可使用的商标。经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在发行人现场核查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外观、包装、说明材料等,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已不再在自产产品上使用万马集团许可使用的商标。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该等措施合理,能够有效避免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知识产权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关联并减少关联交易。案例2:实际控制人向股东借款来支付受让其他股东股权的价款,过会时仍未支付完毕岱勒新材月5日通过审核反馈意见及回复:3007002017年7
f反馈意见:段志明受让相关股权的资金来源、还款计划、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对其发行人股权的稳定性造成影响。回复:1、段志明(注: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段志明和杨辉煌)受让股权的资金来源、还款情况及还款计划根据本所律师核查2015年1月和5月的两次股权转让相关协议、工商变更备案材料、贺跃辉和段志明的个人银行凭证、两次股权转让完税证明、贺跃辉、段志明、段志勇、费腾分别出具的个人承诺和声明以及访谈,段志明2015年1月和5月受让发行人股权的资金情况如下:经核查,段志明2015年1月和5月受让股权的资金来源如下表所示:为坚定各方投资者对岱勒新材发展的信心,并加强对岱勒新材的控股地位,段志明受让了贺跃辉转让的大部分公司股份。在个人自有资金有限的情况下,段志明受让股份资金主要为向段志勇和费腾等个人借款根据本所律师对段志勇、费腾的访谈,段志勇、费腾的基本情况如下:段志勇,为段志明弟弟,身份证号430224,2003年2004年在长沙三一重工公司工作,2004年底至今在深圳华为技术公司全球仓储业务部担任部长。根据保荐机构与律师对段志勇的《访谈笔录》及其提供的部分资金来源等证明文件,段志勇在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工作12年,有3
f年海外工作经历;其妻魏丹在香港晶苑集团任职多年,有5年海外工作经历,其用于借款的资金来源包括个人及其妻家族成员的工资薪酬所得、房产投资收益、投资理财等其他投资所得,资金来源合法。费腾,身份证号21030219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