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指南
一、总则
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规范全省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特制订本申报指南。
本指南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贵州省境内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标准和条件的企业都可以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二、组织机构
贵州省科技厅、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地税局、贵州省国税局组成贵州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负责指导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协调、解决认定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贵州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下设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贵州省科技厅,其主要职责为:
(一)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二)接受企业提出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三)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四)选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并进行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受理机构。
三、认定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在贵州省境内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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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六)企业研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