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及年终一次性奖励考核实施办法为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全面完成20年度工作任务,根据县《关于目标任务考核奖励工作的通知》(20号)精神,现制定本单位20年绩效工资及年终一次性奖励考核实施办法如下:一、考核对象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及借用的工作人员。二、考核期限考核期限为20年1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三、考核内容20年工作目标考核,按照岗位目标和扩面目标实行双百分考核。其中:岗位目标主要从职能目标、中心目标、服务目标和创新目标四个方面进行考核,四项目标的考核分分别为30分、20分、25分和25分。四、考核办法1、岗位目标考核按照本单位制定的职能、中心、服务、创新目标要求,对照计分标准,按科室实行逐项考核,并由科室考核到人。22、扩面目标考核按大组考核到科室,大组实行单位领导分管、科长负责制,并按科室考核到人。第一扩面组由同志分管,科室为科、科、科、科;第二扩面组由同志分管,科室为科、科、科、科。3、工作目标考核实行按季考核,年终兑现。(1)每个季度考核一次,按照各科室岗位目标和扩面目标完成情况,实行双百分考核到人,并张榜公布。(2)季度考核时将其结果登记,年终按照四个季度各工作人员岗位和扩面两项目标综合考核实际得分的平均数,按基
f本分100分实行奖励兑现。五、奖励办法1、综合目标考核奖励办法:(1)绩效考核奖励: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未完成全年目标的,按照实际考核得分,乘以本人40绩效工资部分,计算实得绩效工资;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实际得分高于100分的,按照本人40绩效工资部分计发。长期病休人员和借出人员直接按照本人40绩效工资部分计发。(2)年终一次性考核奖励:基本奖为元,奖励系数: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为10;中层干部为11;领导班子成员为12。奖励基数按照基本奖乘以奖励系数计算,借用人员按照元作为奖励基数。以奖励基数乘以本人实际考核得分,计算年终一次性奖金。对未完成全年目标,实际得分低于80分的,按照80分3兑现;对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实际得分高于120分的,按照最高不超过120分兑现。长期病休人员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借出人员直接按照奖励基数的100计发。2、单项目标考核奖励办法:(1)将社会保险信息报道列入全年工作目标,按季度进行考核。对未完成信息报道任务的,每少一篇,除扣发科室责任人工资50元(从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