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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备案手续,并责令改正。第十二条对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达标、擅自更换、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进行扣分处理,按照违规问题的严重程度量化考核。从业人员扣分以一年为一个周期,即从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扣分分值上不封顶,以6分、12分为管理临界点。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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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个扣分周期内,扣分分值不因个人岗位或者承担工程的变动而消减。第十三条扣分结果的处理一个扣分周期内,累计扣分分值达到6分以上(含6分)不足12分的,本人提交书面检查,由建筑业管理局进行警示约谈。累计扣分分值达到12分以上(含12分)的除本人提交书面检查外,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可视其情节分别给予限期整改、责令撤换并调离工作岗位的处理,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注销从业资格证书。一个扣分周期内,一个企业所有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扣分累计达到60分以上者,由市建管局报市建设局核准,限制企业投标资格6个月,扣分累计达到100分以上者,报市建设局核准,限制企业投标资格12个月。第十四条扣分管理一、扣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区)负责本辖区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扣分管理和汇总上报,市建管局负责统一管理考核。二、扣分应当与责令整改同步进行。检查人执行扣分时,应当填写《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违规行为扣分及责令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通知书》应经违规人员签字确认;违规人员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拒签的,经两名检查人签字留置后生效,并附检查记录等有关证据和说明。《通知书》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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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当同时送交项目建设单位和被扣分人所在企业。三、违规人员对扣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通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扣分机构申诉。扣分对象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或经申诉,仍维持原状的,及时录入扣分管理档案。四、扣分实行月报制,次月5日前报送市建管局汇总,定期通报。第十五条各级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扣分执行和管理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本规定,否则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庆阳市建筑业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规定附件与本规定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庆阳市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扣分内容和标准2、庆阳市建设工程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扣分内容和标准3、庆阳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违规行为扣分及责令整改通知书4、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违规扣分统计表5、施工现场关键岗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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