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工作过错责任一工作过错多次重复出现;二明知已出现过错,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影响扩大的;三因主观故意出现的过错;四拒不承认过错事实的;五故意隐瞒过错真相,不及时上报的;六其他经局党组认定,应从重追究工作过错责任的。九、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予从轻或免除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一工作过错行为没有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二属认识理解偏差,过错轻微,且能及时纠正的;三因工作程序不明、分工不明出现过错,情节轻微的直接责任人;四其他经局党组研究认定,可从轻或免除追究工作过错责任的。十、工作过错发生后,处室及过错责任人应将过错原因和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办公室,办公室启动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程序,按照局领导要求对工作过错情况及相关事实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局党组。十一、工作过错责任的认定和追究由局党组研究确定。十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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