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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一、为进一步强化全局工作人员的责任和工作质量,规范工作行为,根据《国家公务员法》等有关法规、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所称工作过错,是指全局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不严、不细、不实或其它主观原因,造成工作损失、产生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三、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处室及所有工作人员。四、追究工作过错责任,应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罚相当,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五、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追究工作过错责任一一般工作过错1.正式上报或下发的文件及各类材料中,格式、文体、文字等方面出现较大的错误或遗漏,尚未造成不良影响的;2.在政务接待、会议筹备、活动组织过程中因计划不周、疏忽大意或不按要求办理,给工作造成被动的;3.违反工作程序,越级请示、汇报,给工作造成被动的;4.在督促查办、综合调研、信息报送等工作中,因自身原因造成上报材料失实的;5.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负责制,贻误办事人办事,造成较坏影响的;6.因态度不好、服务不周受到投诉并经查实的;7.其他应该追究一般工作过错责任的行为。二重大工作过错1.遇重大或紧急问题不及时报告,不采取应急措施,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2.超越规定权限擅自做主,给工作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3.在正式上报或下发的文件及各类材料中,因自身原因导致内容出现与现行法律、法规、文件或其他有关规定不相一致问题,产生不良影响的;4.违反保密规定出现泄密问题,但尚未触犯国家保密法规的;5.因未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以权谋私,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
f6.其他应该追究重大工作过错责任的行为。六、工作过错责任划分及承担按以下情况予以认定一因擅自作主、未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报告不及时等造成的工作过错,由具体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不严、不细、不实等原因出现的工作过错,具体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处室领导承担次要责任;三因工作程序不明、落实制度不力等原因出现的工作过错,除具体责任人承担责任外,处室领导承担领导责任;四工作过错行为造成经济赔偿的,工作过错责任人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七、对一般工作过错责任人,视情节、后果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对重大工作过错责任人,视情节、后果轻重给予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发目标奖、调离岗位、停职离岗培训等处理。八、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从重追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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