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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工作差错管理制度
根据局电力营销体制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供电所的电力营销行为,建立起规范的、科学的、统一的农村电力营销制度,特制订本办法。1、违反国家规定在电价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擅自减免国家规定加收的基金和加价,擅自截留或挪用、侵占电费的,虚开代开发票的,各立即上报市场营销部处理。2、擅自调整抄表日程的或不按规定实行抄表轮换的,扣罚供电所长和责任人员当月绩效工资50。3、实抄率达不到规定的,按每降低1个百点或估抄、漏抄、错抄1户20元考核;差错电量大于1000千瓦时或1000元的属于重大营业差错,按“三不放过”原则处理,扣罚责任人员当月绩效工资或奖金。4、收费人员必须遵守财经纪律,收到假币或造成电费丢失,由责任人员自行负责,除全额赔偿外,扣罚当月绩效工资或奖金。5、电费卡片、客户档案和计算机中的客户信息内容不完整、不规范、不整洁的,按每户20元考核责任人员。6、现行电价标准、抄收日程、工作流程等没按规定上墙或公布的,按每项100元考核供电营业所所长和责任人员。营业场所不整洁、不规范的考核营业员当月绩效工资或奖金50。
f7、对新装增容用电没有按照规定时限装表接电和投运的,扣罚责任人员当月绩政工资或奖金50。8、计量配置不符合计量管理规程导致漏计少计电量的,按重大营业差错处理。运行中的电能计量装置封印不完整、故障计量超30天没有处理的,按每套100元考核责任人员。9、没有按照规定时间落实布置的工作任务或措施的,按每项200元考核供电营业所所长和责任人员。10、各类台帐、记录、报表资料没按规定建立的按每项500元考核责任人员,内容不真实、不完整、不规范的按每项50元考核责任人员。没按规定时间报送的,按延迟1天50元考核责任人员。11、因人员责任引起投诉或新闻舆论曝光的,扣罚责任人员当月绩效工资或奖金。12、对供电营业所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考核办法和标准,由客户服务中心在分解下达或调整各所年度指标计划时确定,按月、年、考核,有奖有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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