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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潜在市场巨大。
5、项目基础情况
51项目背景近年来,农民工问题成了政府关心、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在2007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农民工问题被提到了“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建设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任务”的高度;维护农民工权益被作为“直接关系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列入了党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据媒体报道,目前,全国户籍属农业人口、但主要在城镇从事非农业生产劳动的农民工约为12亿人,其中,进城务工约为1亿人,跨省流动就业至少在6000万人以上,这一数字呈逐年上升趋势。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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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在农村还有15亿以上的农村富余劳动力。仅重庆这样一个3000多万人口的城市,就有农村富余劳动力750多万人,这样为数众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成了农民工队伍强大的后备军。现在的农民工大体有三种情况:一是稳定就业的。他们已经在城镇某行业或某单位实现了稳定就业,基本上不再返回农村生产生活,实际上属于暂时没有城镇户口的城镇人。二是频繁流动的。长期生活在城镇、频繁流动于不同城镇或同一城镇不同单位之间,职业经常变动,岗位不时调换,属于力争成为城镇人但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流动就业者。随着就业环境和相关政策的不断完善,他们中的大多数将留在城镇生产生活,最终成为真正的城镇人。三是季节性务工的。他们农闲时在城镇务工,农忙时在农村生产,季节性特点十分鲜明,实际上属于以增加收入为主要目的的农村人。他们中的一大部分仍要返回农村生活,另一部分将随着国家政策的完善而逐步成为城镇人。对于已经在城镇实现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在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指导和企业自觉执行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下,他们完全可以像城镇职工一样,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实现同工同酬、参加社会保险、享受应有的社会保障和劳动保护待遇。而对于流动就业和季节性务工的农民工,他们频繁流动的特点决定了其在劳动关系、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我国目前农民工流动就业环境有了一定的改善:就业和社会保险政策基本平等,一些歧视和限制农民工流动就业以及相关保障的政策壁垒已基本消除,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各类媒体对流动就业的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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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了极大关注,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一定的保护,农民工的社会地位得到一定的提高。忧的是:许多不够公平的现象还很突出。一是就业不够公平。据劳动保障科学院《农民工问题调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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