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职能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与相应科室共同分析问题,制定对策及整改措施,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建议,反馈给科室。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职能主管部门负责备案,每月进行总结,依据评定标准,提出建设性意见报质控办。(四)质控办对不良事件初步认定并分级,拟定处理结果,报分管院长审核,进行卫生部网络直报。(五)药品不良事件、器械不良事件应由药学科、医学装备科分别上报质控办和网络直报。第十二条接受报告部门
f(一)行政工作时间内报相应职能部门。(见附件)(二)行政工作时间外:上报医院总值班(电话:76662551)第十三条科室应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纳入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活动,每季度要对科室发生的不良事件进行总结、分析,同时要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
第五章报告形式(一)书面报告:发生安全不良事件后2448小时内,当事人或其他发现人员按照要求填写书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上报。(二)紧急电话报告:仅限于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紧急情况使用,并随后履行书面补报。夜间及节假日应统一上报行政总值班人员。(三)网络直报:待我院OA系统安装后,可利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系统进行网络直报。第六章奖惩第十四条对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个人,予以50元件奖励。第十五条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依据。第十六条对隐瞒不报,导致加重患者痛苦、延长治疗时间或增加经济负担的科室和个人,经查实,予以200元件处罚。第十七条构成医疗事故和差错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医疗事
f故处理条例》执行。第十八条本办法由质控办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重庆市秀山县人民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接收报告部门2重庆市秀山县人民医院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处理流程图3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
f附件1:
秀山县人民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接收报告部门
序号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内容信息传递与接收治疗方法技术药品调剂分发输血器械使用导管操作医学技术检查生活护理营养与饮食物品运送放射安全诊疗记录知情同意非预期职业暴露事件设备设施其他接收报告部门医务科、护理部医务科、护理部医务科、护理部药学部、医务科、护理部医务科设备科、医务科护理部、医务科医务科护理部医务科、护理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