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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1、定义:是指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医疗不安全事件易发境况是指夜班、节假日及其他容易发生医疗不安全事件的环境和情况。每有这种情况均应进行医疗安全防范的特别部署。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2、等级划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Ⅰ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3、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报医疗安全管理突出重点的另一个方面,就是建立重点科室(专业)及重点工作岗位和工作人员的安全包保机制。重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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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室即通过科室安全评估发现医疗安全系数特低的科室(专业)、重点工作岗位和工作人员,对他们采取特别防范措施的有效办法,就是指定各级领导和技术骨干实行一对一的指导、帮助和监督治理。告原则应遵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发【1987】63号)、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卫医发【2002】206)以及医院内相关规定执行。Ⅲ、Ⅳ级事件属于自愿报告系统范围,是强制报告系统的补充,具有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点。
4、报告程序主管医护人员或值班人员在发生或发现Ⅰ、Ⅱ级严重不良事件或情况紧急重点病人医疗管理。事件时,应在处理事件的同时先电话上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置,同时按医院相关部门对差错、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的程序进行上报;当事科室需在24小时内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提交。Ⅲ、Ⅳ级不良事件报告人在24-72小时内填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如发生或者发现已导致或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医务人员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电话向医务部、投诉管理办公室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电话向医务部、投诉管理办公室或护理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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