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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查对事件。
f(三)方法技术:遗忘、未治疗、延期、时间或程序错误、不必要的治疗、灭菌消毒错误、体位错误等。(四)药品调剂分发:医嘱、处方、给药、调剂等不良事件。(五)输血:医嘱、备血、发送及输血不当引起的不良事件。(六)器械使用:设备故障或使用不当导致的不良事件。(七)导管操作:静脉输液滴漏渗、导管脱落断裂堵塞、连接错误等。(八)医学技术检查:检查人员无资质、标本丢失或弄错标本、试剂错误、医疗信息沟通错误:迟报、漏报、错报结果等。(九)生活护理:如摔倒、坠床、误吸、误咽、未按医嘱执行禁食禁水、无约束固定、烧烫伤事件等。(十)营养与饮食:如饮食类别错误、未按医嘱用餐或禁食等。(十一)物品运送:物品运送延迟、遗忘、丢失、未按急需急送等。(十二)放射安全:如放射线泄露、放射性物品丢失、未行防护、误照射等。(十三)诊疗记录:包括诊疗记录丢失、未按要求记录、记录内容失实或涂改、无资质人员书写记录等。(十四)知情同意:如知情告知不准确、未行知情告知、未告知先签字同意、告知与书面记录不一致、未行签字同意等。(十五)非预期:非计划再次手术、非预期重返ICU或延长住院
f时间。(十六)职业暴露事件:包括针刺、锐器刺伤、接触化疗药、传染病等导致损害的不良事件。(十七)设备实施:基础设备设施故障、损坏等。(十八)其他第五条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各等级(一)I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二)II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的损害。(三)III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四)IV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第三章机构职责第六条科室(一)识别与报告各类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并提出初步的质量改进建议。(二)定期召开质量持续改进会议,分析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
f第七条接受报告部门(一)负责收集有关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对事件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于每月10日前将所管理范围内的不良事件汇总报告质控办。(二)对上报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了解和沟通,作出初步分析,并在3个工作日内反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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