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文件
秀山医发2015141号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一、为增强医务人员的医疗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传递与接收、治疗、方法技术、药品调剂分发、输血、器械使用、导管操作、医学技术检查、生活护理、营养与饮食、物品运送、放射安全、诊疗记录、知情同意、非预期手术、职业暴露事件及设备设施等引起的不良事件。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即:警告事件、不良后果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及隐患事件。
f四、各科室值班医务人员为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第一责任人。五、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发生后,必须按程序及时报告,不得瞒报、漏报,同时作出妥善处理。六、质控办为归口管理部门,产生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首先应分类报告相关职能部门,由职能部门报质控办汇总,并将分析材料定期报告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作出处理。七、产生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应当审批后网络直报卫生部。
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管理办法》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2015年8月28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办公室2015年8月248印发
f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医务人员的医疗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医疗缺陷,保障患者利益,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医疗、护理、医技、药事、后勤保障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凡发生或发现有关患者的不良事件,以及任何对患者安全有危害的潜在事件,均有责任上报。第二章定义及分类第三条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造成医疗差错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第四条根据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所属类别不同,划分为18类。(一)信息传递与接收:医师、护理、医技判定意见错误、医嘱错误(口头及书面)、其他传递方式错误。(二)治疗患者:部位、器材、剂量等选择错误及不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