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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总结和工作汇报机制。审议有关议题,沟通相关情况。决议执行情况须在校务委员会工作例会上予以通报。每学年结束时,校务委员会主任应通过不同方式向学校、家长和社会汇报校务委员会工作。
第二节议事规则第二十条校务委员会审议的议题由校长提交校务委员会,对拟审议的议题应当将文稿提前印发到全体委员。第二十一条校务委员会工作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可举行,必要时可以邀请议题相关人员列席会议。第二十二条校务委员会例会在主任委员或者受主任委员委托的副主任委员主持下召开。一般先由议题提交人对议题作简要说明,然后委员展开讨论,在广泛听取意见后,由主持人集中各方面意见,经集体表决作出决定。第二十三条校务委员会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方式。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出席会议的校务委员半数以上赞成,表决事项方为通过。校务委员有表决权,列席人员无表决权。第二十四条校务委员会讨论议题发生严重分歧时,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本着充分协商的原则,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安排讨论,
f必要时可以提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协调。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家庭和社会通过校务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是现代学
校制度的组成部分。本《章程》(草案)需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以《章程》正式文本形式上报老边区教文体局批准、备案。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如需修改,应由校务委员会讨论决定,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报老边区教文体局备案。
第二十七条校务委员会依据本章程,制定相关工作细则。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校务委员会职责
一、审议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招生计划等。
二、审议学校的基础建设项目、设备购置、师资队伍和制度建设等问题。
三、审议学校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四、审议学校年度工作总结。五、审议学校的其它重大事项。
f校务委员会例会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制度化管理,提高管理质量,达到统一思想、制定政策、部署工作、落实任务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一、参加会议人员:校务委员会成员。二、会议时间:每学年集中开会至少两次(因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会议)。三、会议内容:通报学校办学、管理和发展情况,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审议决定学校重大决策、学生管理、学生发展和涉及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四、参加会议要求:1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可举行,必要时可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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