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由学校直接任命;上级部门代表由本部门委派。
第十条校务委员实行聘任制,任期一般为三年。其中学校领导随职务变动、家长委员随学生毕业升学而作相应调整。
第十一条学校应为委员参与校务委员会工作创造条件,主动与校外委员所在单位联系。
第十二条学校对为学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委员给予表彰。第二节委员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三条委员的权利:(一)具有听取学校学期和学年工作报告,了解学校办学基本情况和发展规划、决策的知情权。(二)具有应邀参加学校相关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参与权。(三)具有提出有关学校管理、学生发展和涉及家长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的提案权。(四)具有参加校务委员会工作例会,审议有关事项并作出决定的表决权。(五)具有听取校务委员会工作汇报,对校务委员会审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权利。第十四条委员的义务:(一)按时参加校务委员会工作例会,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
f履行请假手续。(二)主动加强与所代表方的联系,收集和提出社会对学校教育
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学校反馈。(三)宣传学校办学成果、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协调学校、家
庭、社会的关系,以多种方式支持学校办学。(四)根据校务委员会的安排进行专项调研,提出有代表性的议
题,维护学生切身利益。(五)完成校务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第六章工作与议事规则第一节校务委员会工作第十五条校务委员会依据本章程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工作。第十六条校务委员会设名誉主任委员5名,主任委员1名,副主
任委员6名,委员50名。主任委员主持校务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由学校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校长提名,校务委员会委员通过。校务委员会常设机构为校长办公室,依据校务委员会决议,统筹协调开展工作。每次开会前校长办公室要做好会务和组织工作,会议期间负责校务委员会会议的记录、决议的起草、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以及委员的联络工作。
第十七条校务委员会实行工作例会制,每学年集中开会至少两次。会议除通报学校办学、管理和发展情况,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外,重点审议决定学生管理、学生发展和涉及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
第十八条校务委员会非会议期间,校外委员应当主动了解学校教
f育教学实际及社会影响。通过调查研究,向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协调各方面关系,使学校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遇有特殊情况,经校务委员会主任或者多数委员提议,可以召集临时会议。
第十九条校务委员会建立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