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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行业准入门槛更高,而外商投资享有更多的便利优惠。对于投资主体是否属于大陆企业,台湾采取严格的实质审查的方式。《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中将来自大陆的投资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投资,即直接由大陆企业或个人到台湾投资设立公司;一类是间接投资,即经由第三地区设立公司然后间接到台湾进行投资的。对于间接投资的,台湾依据间接投资的主体或控制权是否为大陆资本又进行了区分。即间接投资中大陆企业或个人持有该间接投资公司逾30的股份或对该公司具有实际控制能力的,视为大陆的直接投资,适用直接投资的审批相关规定;如果间接投资中大陆企业或个人持有该间接投资公司少于30的股份或对该公司不具有实际控制能力的,视为外商投资,享受外商投资优惠政策。因此,对于大陆投资者来说,欲采用到香港或者其他地区设立公司,然后间接到台湾进行投资的方式的,一旦对第三地区公司持股超过30或有实际控制权的,仍然无法避免台湾地区复杂的审批流程。
以下是主体分类图:
大陆法人团体人民或其他机构
直接投资
经由第三地区间接投资
逾30或具有实际控制力
陆资对第三人公司持股比例
30以下或不具有实际控制力
视同外资
f2投资比例:按照投资行业是否属于敏感行业,台湾法律对大陆投资规定了不同的投资比例。以投资制造业为例,制造业中大陆资本投资比例依敏感程度分为三类:最敏感的集成电路、面板等高科技产业投资只开放5项,大陆资本参股比例不得超过10;对敏感度较低的肥料、冶金机械及其它金属加工用机械设备制造等开放10项,大陆资本参股比例不得超过20;合资新设企业,大陆资本持股比例不得超过50,大陆对投资企业不得具有控制能力。由此可以看出,对于大陆投资者最为关注的集成电路、半导体等电子产品和技术行业,目前大陆资本允许投资比例还比较低。因此,对于有计划投资台湾电子制造业的大陆投资者而言,选择良好的台湾本土合作伙伴,采取与台湾本地资本设立合资企业的模式操作性更强。3投资审批:前面曾提到台湾法律将来自大陆的投资分为两类,即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对于直接投资或者间接投资中视为直接投资的,必须先向“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简称投审会)申请许可。投审会每个月召开一次委员会,取得投审会核准函后,方可进行后续资金到位、分公司、办事处及新设公司等事宜。对于间接投资的,视同外商投资,依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之不同向“投审会”申请许可或直接向“商业司”办理登记。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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