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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业管理现状分析
摘要:摘要我国物业管理经过30多年的发展,物业管理理论、物业管理制度及相关
法律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并取得一定的成果。同时其中也存在不少问题,如物业管理市场发育不够,给物业企业的发展带来瓶颈,导致物业管理企业的效益低,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科学管理水平不够、专业化不够以及法制不健全带来的诸多问题,极大的阻碍了我国物业的发展。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以下解决措施:建立完善的物业管理法制体系;加强政府对物业管理得指导和监管;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服务中的作用;加强物业管理公司自身建设。关键词:关键词:物业管理市场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法制法律指导监管服务中国物业管理所运用的“物业”一词来于香港方言。它翻译RealProperty或RealEstate,表示房地产或不动产。在港澳及东南亚一些国家,物业一词往往作为房地产或不动产的别称或同义词。在《香港房地产法》一书中,作者李宗锋先生称“物业”是单元性的房地产。它既可以是单元性的地产,也可以是单元性的房地产;既可以是一套住宅,也可以是一栋楼宇或房屋,故而物业所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应注意的是,尽管“物业”常常作为“房地产”的同义词,但是物业的概念与房地产的概念在很多方面还存在着差别。一般来说,房地产一词涉及宏观领域,泛指一个国家或整个房地产;而物业则是一个微观的概念,它一般是指一个单项的房地产,或一项具体的实物资产。一、物业管理在我国的发展史20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开始探索和尝试物业管理,并首先从住宅管理开始进行实践。在这一过程中,为了破除传统住宅管理体制的弊端,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探索一条专业化、社会化、经营化的住宅管理新路;作为经济特区的深圳和沿海开放城市的广州,首先借鉴香港的经验,推出了物业管理业务并做出了有益的尝试,探索出了成功的经验。物业管理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一)第一阶段:从1981年到1994年,是我国物业管理的探索和起步阶段。1981年3月全国第一家物业管理公司,即深圳市物业管理公司的成立,在我国率先对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传统房产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开始了对物业管理新体制的探索和实践,标志着我国物业管理的诞生。(二)第二阶段:从1994年至1999年,这是我国物业管理开始进入规范化大发展的阶段。以建设部33号令《城市新建设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的颁布和实施的标志。其特点,一是物业管理立法明显加快;二是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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