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以元、千元或百万元为单位;(三)收购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或其他需求,编制收购报告书外文译本,但应当保证中、外文本的一致性,并在外文文本上注明:“本收购报告书分别以中、(或日、英法等)文编制,在对中外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四)收购报告书全文文本应当采用质地良好的纸张印刷,幅面为209×295毫米(相当于标准的A4纸规格);(五)在报刊刊登的收购报告书最小字号为标准6号字,最小行距为002;(六)不得刊载任何有祝贺性、广告性和恭维性的词句。第九条收购人在收购报告书中援引律师、注册会计师、财务顾问及其他相关专业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或意见的内容,应当说明相关专业机构已书面同意上述援引。第十条收购人在报送收购报告书的同时,应当提交按照本准则附表的要求所编制的收购报告书附表及有关备查文件。有关备查文件应当为原件或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第十一条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办法》的规定将收购报告书摘要、收购报告书及附表刊登于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并根据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刊登于指定网站,或者提示刊登该报告的收购人或上市公司的网址。收购人应当将收购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和证券交易所,以备查阅。第十二条收购人董事会及其董事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个别董事或主要负责人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做出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单独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第二章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第一节封面、书脊、扉页、目录、释义
第十三条收购报告书全文文本封面应标有“××公司(上市公司名称)收购报告书”
f字样,并应载明以下内容:(一)上市公司的名称、股票上市地点、股票简称、股票代码;(二)收购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通讯地址;(三)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期。第十四条收购报告书全文文本书脊应标明“××公司收购报告书”字样。第十五条收购报告书扉页应当刊登收购人如下声明:(一)编写本报告书的法律依据;(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公司拥有权益;(三)收购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