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买卖业务如何缴纳营业税关于债券买卖业务计税营业额问题,此前国家层面的文件有两个,一个是国税发(2002)年9号文件,另一个是财税200316号文件。国税发20029号文件规定了债券转让的营业额为买卖债券的价差收入,买入价是指购入原价,收入价中不能扣除税金及手续费之类。财税200316号调整了原价的确认,规定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下同)从事股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但红利一般是指的是股息收益,债券的收益一般称为利息,上面的字面描述中,利息算不算债券红利?还有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是否应纳入计税营业额都是实务中一直存在争议的问题,部分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反映,请总局予以明确。为此,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债券买卖业务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0号,以下简称公告),对上述问题给予了明确。1将“红利”改为“收益”以消除歧义公告规定:“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金融企业从事债券买卖业务,以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买入价应以债券的购入价减去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后的余额确定。”与财税(2003)16文件相比,公告将“红利”改为“收益”,用词更准确,消除了字面歧义,很明显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2间接明确了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应该缴纳营业税关于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是否交纳营业税一直以来都存在着争议,各地执行尺度也不一样,公告虽然没有直接规定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不过从债券转让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的计算公式中可以间接得到答案。下面通过案例来说明:【例1】假定某三年期债券某年1月1日发行,面额100元,年利率8,到期一次还本付息,A公司3月31日买入1万份,净价102万元,利息2万元,成交104万元。12月31日卖出,净价还是102万元,持有期间利息6万元加购买时利息2万元,成交价110万元。
摘要11发行331购买1231卖出债券净价100102102应计利息028成交价100104110
根据公告的规定,债券买卖的营业额卖出价购入价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全部收益
f则:12月31日债券买卖的营业额11010406元上述公式中,由于债券持有期间并未实际取得利息收入,所以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全部收益为0。由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