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债券的净值没有变化,所以计算出来的营业额6元钱就是A公司持有债券期间应取得的利息,在转让环节实现了,而且应该缴纳营业税。【例2】承上例,其他情形不变,假定A公司购买的是到期还本按年付息的债券,如果A公司12月31号取得利息收入8万元后,于次年1月1号再将债券以102万元的价格转让。
摘要11发行331购买1231得利息次年11102债券净价100102应收利息0260成交价1001048102
则:次年1月1日债券买卖的营业额102(1048)6元上述公式中,由于债券持有期间并未实际取得利息了利息收入8万元,所以,按公告的规定,债券购入价重要减掉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全部收益8万元。由于债券的净值没有变化,所以计算出来的营业额6元钱是A公司实际持有债券期间实际取得的购入债券后产生的利息,在转让环节完成了营业税纳税义务。根据上述分析,无论是分期付息的债券,还是到期一次性付息的债券,其实际持有期间产生的利息都是要缴纳营业税的,只不过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递延到了债券转让环节。这里需要提醒纳税人注意的是,如果是分期付息的债券,在实际取得利息收入时,不能申报缴纳营业税,否则会造成转让时又缴纳一遍营业税,造成重复纳税,这一点可能需要纳税人跟当地税务机关沟通,以免造成纳税损失。3明确了政策的执行时间本公告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不过,公告中对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指的是什么,并没有说得很明确,个人理解应该是指在公告实施之前存在争议而为最终做出纳税处理的涉税事项,不应该是指以前未按此规定纳税的都按此规定处理,因为这样追溯起来就太复杂了。当然,这只是个人的理解,还需进一步关注和落实。4文件是否适用非金融机构
f旧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五条第(五)项所称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是指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新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条例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是指纳税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从新、旧营业税条例的表述上看,最大的变化点就在于将金融商品买卖营业税的征税主体从金融机构扩大到所有的纳税人。也就是说,根据新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不仅是各类金融机构买卖金融商品要缴纳营业税,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买卖金融商品也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按“金融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