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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对外效力规定不严谨,缺乏约定的公示程序83.3.缺乏夫妻财产约定的变更、撤销程序的规定94.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完善建议94.1.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类型应明确采用开放式的模式94.2.增设夫妻约定财产的公示制度104.3.增设夫妻财产约定的变更、撤销的规定11结语12注释13参考文献14致谢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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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太原理工大学阳泉学院毕业论文
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不足及完善
摘要: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约定的主体、形式、内容、效力等一系列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充分肯定了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在我国夫妻财产制度中的重要地位,将夫妻约定财产制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但是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约定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也日渐增多。本文以约定财产制为切入点,阐明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相关规定及立法沿革,结合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关于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相关规定,对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中存在的诸如缺乏夫妻约定对外效力及夫妻财产约定变更、撤销程序等不足之处,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增设夫妻约定财产的公示制度,有效地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外效力。增设夫妻约定财产的变更、撤销的规定等,在理论上进行充分的探索,以利于该制度在我国今后立法中得以充分的完善。
关键词:夫妻约定财产;契约自由;缺陷;完善
随着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夫妻财产关系日益呈现多元化、复杂化的趋势,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更好地规范夫妻财产关系,减少纠纷,修改后的婚姻法确立了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确立是我国婚姻立法的重大发展。实现夫妻财产约定制为夫妻双方协调财产关系置入了民主、宽松、自由的因素,适应了市场经济规则,是婚姻家庭关系中的物质内容和财产关系日益复杂化的要求。在我国,有关夫妻约定财产方面的规定已日益完善,这是婚姻立法的一大进步,但该制度仍存在一些缺陷,为了近一步完善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本文拟对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存在的不足及完善建议作一些粗浅的探讨和分析。
1.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概述
夫妻约定财产制度是指夫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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