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从教育学意义讲,算术、书写、言语、实际生活的能力、良好程序的规范都由感官教育引出。第一,由于儿童对不同的感官刺激有不同的敏感期,为此,感官训练必须细分为触觉、视觉和听觉等,并相应地设计各种教材。由于生命力只有通过活动才能得到满足和发展,为此,感官训练必须由儿童自己操作。第二,由于儿童的自由是使教具跟儿童敏感期相配合的关键,为此,感官教育要给儿童以活动的自由,外人尽量不干预。它表现为两方面:1实施个别教学,每人可自由选择符合自己内在需要的活动;2教具能控制错误,便于儿童进行自我教育。
(五)教育者应该保证儿童发展的自由,通过“工作”,使自由与纪律相协调
蒙台梭利认为,教育的基本任务是使每一个儿童的潜能在一个准备的环境中都得到发展的自由。这里所讲的“自由”是指人从妨碍其身心和谐发展的障碍中解放出来的自由,是儿童的天性得以自然表现的自由。儿童的自由应该包括智能和道德两个方面。智能方面的自由是给幼儿以活动的自由,使其智力得到发展;道德方面的自由则是阻止儿童为满足自己活动的欲望而出现的对抗性,很多不正常的现象,如克服障碍表现出的畏缩、不热爱环境、懒散、抗拒甚至对立等,往往是由于教育方法不当,对儿童的干扰和压抑过多造成的。因此,对儿童的教育,无论是身体方面还是智力方面的,都必须以幼儿的自由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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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自由并不意味着应该支持儿童毫无目的的、放任的、无规则的活动。”要使自由有所约束,就要有纪律。自由和纪律是同一事物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真正的纪律对儿童来说必须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蒙台梭利看来,幼儿的纪律来自“工作”,“工作”是指儿童从事的各种活动。因为只有在工作,儿童的“自我”才能得以自由发展,能力得以发挥。可见,自由来自于“工作”,纪律又来源于自由。即真正的纪律只能建立在自由活动的基础之上。当儿童能从事这种有组织的活动并按自己内部的需要发展的速度和节奏来行动时,他就会表现出遵守纪律,长时间的集中注意等优秀品质。因此,“纪律是一种积极的状态,是建立在自由的基础之上的。”积极的纪律包括了自由,它和成人运用强制而产生的“不动”是不同的。康内尔认为:“自由、工作和纪律是蒙台梭利为儿童营造的建筑物的三根主要支柱。”可以说,这三根支柱是通过“工作”协调统一起来的。第一,工作有助于肌肉的协调和控制。第二,工作有助于培养独立性。第三,工作有助于培养意志力。
二、蒙台梭利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