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数字出版业务,从2008年开始在数字出版方面有了快速的发展。目前,外研社已经在学校英语教学、外语学术研究以及图书馆数字资源库建设方面颇有建树。但外研社对于和其他新媒体机构合作仍抱有谨慎的态度。“我们无法对这些数字出版企业产生充分信任,看不到清晰的盈利模式,也无法获得品牌的认可,所以根本不可能拿着出版社的核心利益冒险。”甄强表示,实际上已经有多家数字出版企业找到外研社,商谈合作数字出版事宜,但最后都不了了之。在他看来,传统出版社对于数字出版合作有浓厚的兴趣。“数字出版的发展好比一个U形曲线图,谁都知道它的未来,但如何让出版社看到U形曲线经过底层之后的快速发展势头,才是吸引他们的最关键因素。”甄强表示。数字期刊、网络原创文学、电子书等许多数字出版业务都面临版权问题。由于数字期刊著作权主体是海量的,一对一的获得作者授权的方法是不现实的,会导致出现疏漏授权和授权不真实的现象。网络原创文学面临的盗版侵权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网络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作品;网站和网站之间未经许可的转发和盗用;由搜索引擎未经网站许可便无偿链接,或以某种如“贴吧”的形式转载原创网络作品。对于此类问题,网站和作者本人都缺乏足够的法律意识,对数字版权的认识淡薄。电子书提供商在与出版单位签署电子书内容预装或下载协议时,在版权问题上可能遇到如下问题:在数字版权概念尚未出现时,出版单位早期作品存在数字版权模糊现象,不知道数字版权归属于出版社还是作者本人,出版社越权签署协议,造成事实侵权;而在数字版权概念出现后,作者没有授予出版单位数字版权,虽然电子书提供商不知道版权的归属,但为图方便仍与出版单位签订了协议,侵犯了作者的数字版权。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让数字出版侵权案件面临取证难、认定难、维权成本高等问题。版权问题已成为阻碍数字出版发展的巨大瓶颈,缺乏可靠的版权保护机制,将阻碍数字出版产业健康发展。材料4.在数字出版领域,完善相关版权法律法规、建立有效的监管网络也已经成为众多业内人士的共识。数字出版在版权法规方面应该有一个革命性的变革。北京大器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表示,目前数字版权保护在我国并无专门的立法,主要还是依据《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著作权进行保护。但客观来说,目前对于网络著作权的保护,只是传统著作权保护的一个延伸而已。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著作权的传播方式也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