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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实体工作计划考核暂行管理规定
一、月度工作制定原则要求及申报流程为保证各项工作得到事前、事中及事后各环节的有效过程控制,工作计划列制的原则、要求及申报流程如下:(一)需列入月度工作计划的内容1集团推进的工作占工作计划的50)2实体根据年度计划、经营和业务管理等需要,自行开展的重点工作(占工作计划的40)。3临时性领导安排工作(占工作计划的10)(二)申报流程
(三)相关要求1各职能中心需将需实体统一推进的工作在每月18日上午8:30前提交集
团办公室,集团办公室需于18日12:00前将工作计划报集团分管领导集中评议,于19日下班前统一下发至相关实体。
2各实体每月22日上午8:30前将下月度工作计划提交集团办公室;集团办公室将实体工作计划于当日12:00前反馈相关职能中心进行审核,并收集相关意见当日下午17:00前提交集团营运副总裁审批。
3集团办公室于23日下午17:30前将集团营运副总裁批示意见及职能中心反馈意见反馈各实体,各实体需于24日下班前将修改后的工作计划报集团办公室。
4各职能中心根据本中心第一次审核意见及营运副总裁第一次审核意见对实体工作计划修改部分进行二次审核,如有问题,由相关职能中心直接与实体沟通解决。
5集团办公室将最终批示的月度计划于每月25日17:00反馈各职能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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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及实体执行,各实体月度工作计划知会质量管理中心及集团对口相关职能中心。6临时安排工作各职能中心负责对分管领导临时安排需实体推进的工作的添加。7各项工作计划方案制定要求(1)明确性:即要清楚说明做什么,达到的标准及要求。(2)可衡量性:指目标是明确的,是可量化或可定性的,而不是模棱两可
的。(3)措施的实际性、可操作性:是指措施制定时要充分考虑各种现实的、
客观的条件,措施要具体、细致,考虑全面,而不能盲目制定。(4)时限性:就是指在制定目标和布置任务时应明确时间限制,时间分配
要合理,避免各项工作集中一个时间段完成。二、工作计划考核各项工作采取考评评分方式。(一)计划制定:每月由在实体推进工作的相关职能中心根据实体上交的月
度工作计划初稿质量(含规范性和质量性)进行评分;集团办公室根据计划的初稿质量(及时性、规范性、质量性)和集团分管业务领导批示意见进行评分。
(二)计划完成:各职能中心每月对实体工作计划(含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落实,并负责对实体对口职能业务工作的及时性及质量性进行评分,并参考集团分管业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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