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投入,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做大做强相关产业;更加注重财政政策的集成与整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形成以点带面的工作格局,尽快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三、狠抓重点工作落实,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深入推动发展绿色建筑紧紧抓住我国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发展中面临的关键领域及薄弱环节,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加强组织实施有效推动开展各项工作。大力支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有效改善建筑节能性能。要全面推进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按照50元平方米的标准足额拨付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并同步推进供热计量收费,调动企业与收益居民投入积极性,争取到2020年全面完成具备改造价值的老旧住宅任务10亿15亿平方米。以推广外遮阳等适用技术为主,尽快启动夏热冬冷地区建筑节能改造。在大中城市全面建立节能监管体系,并鼓励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加快商业类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有效改变我国既有建筑能耗过高的状况。健全政策激励机制,积极引导绿色建筑发展。在新建建筑中大力倡导发展绿色建筑。加快制定适合我国不同气候区域的绿色建筑评估标准体系,借鉴美国LEED认证体系经验,建立我国绿色建筑第三方评价制度。研究对高星级绿色建筑给予财政奖励,不断提高绿色建筑发展的质量和水平;鼓励绿色低碳生态城区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集中连片发展一星级绿色建筑。优先支持在公益性行业及保障性住房发展绿色建筑,使绿色建筑更多地惠及民生。建立健全保障机制,把更高的节能标准落到实处。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不断提高节能标准要求争取到“十二五”期末,北方地区的一线城市节能标准达到发达国家现
f行水平,二线三线城市普遍执行65节能标准。实现上述目标,要强化激励与约束,既要运用行政手段,从设计图纸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不达节能标准的不予开工建设、不予竣工验收,对超限额用电的公共建筑实行惩罚性电价;又要研究实施财政奖励,对超过节能标准的低能耗建筑逐步给予财政资金奖励,切实增强加快发展低能耗建筑的动力与压力。
大力推进建筑领域资源综合利用,不断提高新能源推广普及程度和水平。欧盟国家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我国每年建筑垃圾产生量达到15亿吨,资源化利用率不足10,大量占用土地、浪费资源。要明确地方政府责任主体地位,尽快在地级以上城市全面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并给予适当财政奖励。建筑是新能源应用的最主要领域。进一步完善城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