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主办单位批准,联络员不得调换评审组,经主办单位批准的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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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应及时通知专家组的组长、专家和联络员。联络员不得泄露评审专家名单、项目的评审结果、项目清单和申请企业及其商业秘密。联络员不得索取或者接受被评审项目单位以及相关人员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宴请或其他好处。评审工作期间,联络员原则上不得离开评审会所在地,如遇特殊情况需经主办单位领导批准,并及时通知专家组。其他工作人员的职责和纪律参照联络员的有关规定执行。(七)项目评审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的立项审查采取地方和国家二级评审的方式;2009年通过推荐单位进行推荐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部分采取联审试点,联审试点项目的评审要求和评审流程另行通知;2、创新基金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的推荐(组织)单位是地方评审工作的组织者;3、地方评审的具体工作由推荐(组织)单位组织相关专家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中进行;4、地方的评审工作程序包括:专家现场考察、问询答辩、审查申报材料、专家评议打分、总体评价,并汇总专家评审意见。5、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上报的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应给予立项资助,由项目组织单位排序并做出排序说明;6、对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地方的评审工作、推荐工作应注意保证项目质量,国家评审及核审结果与地方推荐项目意见出入较大,将取消推荐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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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地方评审的工作流程: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地方评审的工作流程:
1、由推荐(组织)单位根据申报项目情况聘请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专家评审组包括服务机构的专家、熟悉项目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和市场的专家、投资或财务方面的专家。专家评审组一般不少于3人,并由服务机构指定一名专家组长;2、推荐(组织)单位将评审项目名单和评审项目材料基于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发给专家,并组织专家评审组到申报企业,由申报企业对项目情况进行介绍说明,专家根据项目的审查内容进行考察并提出问询;3、专家的评审工作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中进行。专家依据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结合实际考察情况,在网上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专家评价表》,按照评审标准进行独立审查和打分,专家的打分情况应与填写的文字意见相吻合;4、由专家组长负责召集本组成员进行项目的小组讨论、评议。专家发表各自的初步审r